第三章球队
第5条:队员:受伤
5.1如果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如果球是活球时发生了受伤情况,裁判员应等到控制球队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成死球时才能鸣哨。但是,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立即停止比赛。
5.3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或如果接受治疗,他必须被替换,除非该队场上队员减到少于5名。
5.4球队席人员只有经裁判员允许方可进入比赛场地,在受伤队员被替换前照料他。
5.5如果医生判断受伤队员需要即时治疗,医生不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
5.6比赛期间,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必须被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受伤部位或伤口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比赛场地。
5.7如果在记录员发出替换信号之前,任一队获得了暂停,在此期间,该受伤队员或任何一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以继续比赛。
5.8因为受伤,已经被教练员指定为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或罚球之间接受治疗的队员可以被替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也希望替换,他们有权替换相同数量的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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