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法院聚力执行攻坚,守护民生福祉,通过开展专项执行、集中发放执行款等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01
为民执行,执行为民
白玉法院执行一起涉9名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距县城多公里的盖玉镇德青寺建筑工地,找到案件被执行人,在耐心劝导和法律威慑下,2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拖欠农民工工资。
02
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拘留!
申请执行人登某之母于年在色达县泥朵镇打工时与被执行人阿某相识,于年2月非婚生下登某,登某之母即要求与被执行人阿某结婚,才得知阿某已是有妇之夫,且不承认登某是自己的儿子,拒绝支付抚养费。年3月,登某之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阿某诉至色达法院,要求阿某支付抚养费,登某胜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阿某一直拒绝支付抚养费,且态度恶劣。年4月登某申请强制执行,色达法院随即向被执行人阿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阿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4月27日,色达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阿某拘留15日。
03
巧用调解促执行
德格法院执行一起标的额高达万余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查证,3名被执行人除工资收入外没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了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法官从法、理、情的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互相了解意见与立场,缓解矛盾纠纷,并告知被执行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还款履行方式,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04
雷厉风行促执行
甘孜法院执行局干警赶赴康定对被执行人泽某某的房产依法进行查封、评估等相关执行工作。经过执行干警长时间的说服教育、释法明理,终于得到被执行人的理解与支持,并积极配合执行小组顺利完成查封评估工作。
05
为民办事出实招
九龙法院针对执行案款发放审批周期长这一问题,果断采取简化流程,优化程序等措施,有效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一是简化案款发放审批流程,通过严格审查后,去掉不必要的审批材料,减少重复性材料报批,有效缩短材料上传审批时间,同时明确要求在执行案款流转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材料。二是优化执行案款发放手续,加强执行审判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内部协调沟通,压缩各环节流转时长,严格控制案款审批流程,确保走完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执行案款。三是严格落实在立案环节提前确定申请执行人接收案款的银行账户。制作《九龙县人民法院当事人银行收款账户确认书》,宣传、引导申请执行人积极填写领款信息作为收取案款的依据,改革以往案款执行到位后再通知其到法院出具领条、收款账户等相关手续的做法,避免申请执行人多次往返人民法院,实现“最多跑一次”。
06
补位“执行不能”,传递司法温情
丹巴法院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干警到达乐山市井研县被执行人邱某家中时,发现邱某家境十分困难,因医院医疗费用十万余元,确实无履行能力,具有“执行不能”的典型性。鉴于此情况,执行干警立即将执行情况反馈给申请人,在请示党组后,决定免去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待审查后将依法进行司法救助,有效破解困局,补位“执行不能”,传递司法温情,彰显人文关怀。
07
用执行业绩铸就队伍担当
“这钱当初真没想到能够追回来,你们说的‘为民办实事’真的不是空口号啊,太感谢了!”两名执行案件当事人先后向雅江法院执行局送去锦旗,并激动地向执行局干警表达谢意。两件执行案件分别为涉及同一名被执行人的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穷尽执行查控措施,先后执行了被执行人的收入、贵重饰品等。当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执行局干警及时转变方案,对消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普及执行惩戒法律法规、手段措施,不定期严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和收入情况,并进行调查控制。最终两案件在执行局干警的倾力执行下顺利执结,30余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
下一步,甘孜法院将继续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开拓创新,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老百姓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践行司法服务宗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一桩桩案件、一次次执行、一起起和解中。
以心胜之精神
担时代之使命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执行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