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白事件,指的是年康区甘孜县境内大金寺与白利地方因差民归属等问题发生纠纷,由此引发川康边防*与西藏地方*府*队在康区长达近两年的战事。本文借鉴人类学家格尔茨针对民族志写作提出的“深描”理念,将大白事件视为如民族志对象一样的“具有意义的结构所构成的分层等级”(astratifiedhierarchyofmeaningfulstructures),尝试分辨出这一发生于地方社会却在更大范围内影响巨大的事件所具有的多层意义结构,分析不同层次的社会基础和意义,探讨不同解释框架的相互遭遇如何在当时、当地共同生产出“大白事件”各个发展阶段的具体情境,以及系统间的错位和误解怎样使事件的走向逸出各系统的可控范围。笔者希望以此突破通常的历史叙述将“大白事件”仅仅作为第三次康藏战事导火索的简单概括,展现事件自身在各个意义结构层级中的复杂内涵及多个解释系统的交汇之于事件的作用。在“深描”的尝试中,本文也借鉴了民族志认识和运用“材料”的方式,将每个层次的意义系统置于该层次语境中,通过其自身的话语和表达方式来接近主位理解。
一、“茶杯中的风暴:作为地方权力网络扭结点的大白纠纷在民国时期的行*区划中,白利乡(Be-ri)与大金寺(Dar-rgyas--dgon)都位于甘孜县境内,白利乡位于甘孜县城西南约二十里处,大金寺在县城以西五十里处,居于林葱和阿都两乡交界地。康区改土归流之前,大金寺所在区域是领地大部在炉霍县的朱倭土司在甘孜县境内的插花地。改流后,相较于行*区划而言,土司制度下的领地仍然是与地方社会权力体系关联性更强的地域单位。康区中北部沿康藏北路一带的甘孜、炉霍、道孚等县,在明崇祯年间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势力进入康区之后,成为孔撒、麻书、白利、东谷、杂科、章谷、朱倭等“霍尔(Hor)七部”的居住地。清雍正年间朝廷在康北招抚各部落,设置了大批土司,包括霍尔章谷、霍尔朱倭、霍尔孔撒、霍尔麻书、霍尔咱科等安抚司以及霍尔白利、霍尔东科等长官司。不同于该地以西的德格土司和以东的明正土司在大片辖境内对较多的属民拥有绝对权力的状况,各“霍尔”土司的辖区面积有限,彼此犬牙交错,土司之间为争夺土地和属民斗争不断,势力此消彼长。清季赵尔丰推行改土归流时,在康南巴塘、理塘等处推行武力征讨的严厉*策,而在康北各地则大体采取了较为柔和的改流方式,收缴麻书、孔撒土司印信,接受白利、东科、林葱等土司交印献地,对这些或自愿或被胁迫而放弃特权的土司给予优待,奏请清廷仍赏其可世袭的职位。未几清亡民立,康区混乱,名义上主*康区的历任*阀均无力控制关外各县,康北诸前土司虽再无中央*权授予的土职,但由于传统地位和权威并未被动摇,纷纷全面恢复了其在经济、*治、*事、司法、文化等各领域的强大控制力,而作为各县行*主官的县知事则往往*令难出县府。各土司的势力范围并不与县、乡的行*区划完全重合,也因彼此间持续不断的明争暗斗而变动不居。同时,遍布康北的大小寺院又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主要包括寺院直接占有的土地、拥有差民的地域及其僧人的主要输送地。土司和寺院两种统治势力虽分属世俗和宗教两个不同领域,但并非井水不犯河水,而是存在复杂的现实利益纠葛,彼此间形成或联合或纷争的关系。这便是大白事件发生时康北的基本社会背景。
白利土司管辖境内有白利寺、春则寺、亚拉寺(nya-rag-dgon)三座寺院。亚拉寺第二世活佛转生于林葱桑多家,桑多为林葱地方的头人,也是家境富裕的商人。林葱位于白利和大金寺之间,传统上属于大金寺的宗教势力范围,林葱人出家为僧,基本都入大金寺。当亚拉寺前往林葱迎请第二世活佛时,其生父提出条件,要求亚拉寺的事务自主处理,并由白利土司拨十五户差民由其支应,双方立有约据为凭。第二世活佛来到亚拉寺后,借助桑多家的财力帮助本来残败不堪的寺院逐渐壮大势力。亚拉活佛与白利老土司相处甚睦,土司老病时曾欲以后事托亚拉活佛。
年白利老土司病故,身后有子女各一,其子被认定为德格八邦寺倾真活佛,女巴登志玛嫁与孔萨土司宜美,宜美早逝,宜美之母以巴登志玛与手下头人通奸为由将其逐回白利。白利的一些头人以及春则寺活佛拥戴巴登志玛承袭了白利土司的权位,她自然亲近助其上位的春则寺而疏远亚拉活佛,双方相处不睦。年,老土司之子倾真活佛忽然回到白利,要求境内三寺将所有约据文契送至土司署呈验,其他两寺的文契旋即发还,只有亚拉寺的包括当年转移差户凭证在内的所有文契被一直扣留。亚拉活佛屡次索要未果,遂寻机扣留了倾真活佛身边某个要人。经过大金寺、白利寺以及甘孜县知事韩又琦等先后调解,一方归还了文契,另一方释放了人质,然而彼此怨恨加深,相互间龃龉不断。亚拉活佛自感在白利地方难以容身,决计迁居大金寺,并于年春将老土司拨予的十五户差民转赠大金寺,大金寺接受而白利方面自然不愿,双方争执不休。大金寺在4月间派人将亚拉寺的动产劫去,并向白利方面开列要接收的土地清单。亚拉寺和白利土司家族的矛盾至此发展成为大金寺与白利地方关于十五户差民归属问题的纠纷。
在这场纠纷背后,隐约可见一张错综复杂的地方权力关系网络。与事件相关的最重要一组关系存在于白利土司家族与亚拉寺之间。亚拉寺曾为白利土司家庙,在经济上主要依靠土司家族供养,相应的,主要职责是为土司家族提供宗教服务和护佑。虽然第二世活佛归寺后亚拉寺便在经济上独立于土司家族,行动也完全自主,但亚拉寺与土司官寨地理位置上的共处一地决定了双方是紧密关联的利益共同体关系,而且,白利土司与毗邻的威势煊赫的孔撒土司相比地少势弱,亚拉寺则是个宗教影响力不超出白利一隅的中小规模寺院,维持一种相互支持的共生关系对于双方的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是有利的。据传百年以前,寇犯白利,亚拉寺僧击退来犯之敌,白利土司深为感念,许以共管白利地方事宜,并曾书之证据,亚拉寺寺主自此遂有过问地方事务的权力。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在白利老土司在世期间又被双方和睦的情感进一步加固,老土司与第二世亚拉活佛“相交素密”,甚至有托付后事的想法。不过随着老土司的辞世,良好的个人关系在其后任者与亚拉活佛之间不复存在。更重要的是,第二世活佛出于大头人兼大商人之家,从而为亚拉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外来资源,他利用本家的财富和势力使亚拉寺由衰败而渐趋兴旺,这便改变了白利地方原有的权力格局。亚拉寺此时既然在经济上毫不依附于土司家族,对后者“挟其土司权势”的“欺迫之事”自然无法接受,往往以自己的方式予以回击,如为索回约据而扣押倾真活佛的身边要人等。土司家族亦认为亚拉活佛意欲趁老土司辞世之机夺取土司权位,双方芥蒂极深,如某夜有人纵火焚烧白利土司家宅房门,土司家便认定必是亚拉寺下人受活佛指使所为。双方交恶,表面上看是感情破裂、互不信任而导致的行为失当,根本的原因则在于,亚拉活佛借出身之利引入白利地方之外的资源,使本寺势力渐张,而恰在此时新近完成权力交接的土司家族则急于巩固和发展权势,地方原有的均势被打破,新的平衡却难以在双方均具有强烈权力诉求的情况下形成。
在白利土司家族和亚拉活佛间的权力角逐中,白利地方的民众大多站在土司家族一方,原因主要有三。首先,尽管康区藏族人民同时受到土司世俗权力和寺院教权的统治,但作为属民必须保持对土司的绝对忠诚,而宗教信仰却并不必然决定信徒对某个特定寺院保持专属、排他性的依从。白利土司家族在白利地方享有独一无二的世俗权力,而亚拉寺只是此地三座寺院之一,除其差民外,其他人与该寺并无从属关系。其次,第二世亚拉活佛自己并非白利地方人士,活佛虽可以转生于任何地方,并不像普通僧人那样,生在某个地区便约定俗成地进入该地寺院,但是,作为外来者的亚拉活佛和白利民众间尚未建立起彼此的认同感,白利人相信,他和林葱地方以及大金寺之间的联系比他与白利地方的关联要紧密得多,进而感觉亚拉活佛借助林葱地方和大金寺的势力“不安于位”、“欺负压迫”地方,不以白利人的利益为重,因此并不支持他。甚至亚拉寺的一些僧人都被土司家收买而反对活佛,终令其难以立足于白利地方。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亚拉活佛将十五户差民转赠外乡的大金寺,这一举动损害了所有白利人的实际利益。白利地方减少了相当数量的差户,但本地上粮支差的负担并不随之迁出,而是转嫁到剩下的差民头上,每户的负担由此大大增加,这个直接损害群体利益的举动使亚拉活佛站到了全体白利人民的对立面。
除了亚拉活佛与白利土司家族以及与白利地方民众的关系之外,还有几组关系也与“大白事件”密切相关。首先值得一提的是白利与孔撒两个土司家族之间的关系。在甘孜县境内,统辖城厢附近的孔撒土司势力独大,且被任命为全县总保。在社会等级分明的康区社会,土司、头人的婚姻限于本阶层内部,而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往往成为重新分配地方权力的契机。白利老土司之女巴登志玛嫁与孔撒土司俄珠宜美,年宜美去世后,巴登志玛与管家私通怀孕,回白利娘家生下一子白利旺堆,宜美之母不承认其为孔撒后代,双方矛盾尖锐化,几近酿成械斗。后经甘孜寺、大金寺的活佛、大喇嘛以及双方众多大头人调解,决定由管家赔偿孔撒家银两,宜美之女德钦旺姆继任孔撒土司,巴登志玛携子回白利居住,纷争始告终结。宜美之母拒绝接受巴登志玛之私生子入孔撒家族,不仅为维护家族荣誉和血统纯正,亦出于*治方面的考虑。按照康区习俗,土司死后,可由其妻继承职权,如若白利土司家的巴登志玛循此规继任孔撒土司,之后又传位于并无孔撒血脉的白利旺堆,则相当于白利土司家族无形间兼并了孔撒土司的权位。孔撒家族必然要尽全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将巴登志玛逐回白利就成为其维护家族利益、排除潜在的权力竞争者所必须采取的手段。巴登志玛回到白利后,出于为自己以及儿子谋得在白利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需要,则须尽快确立权威。在老土司去世留下的权力真空中,急于上位的巴登志玛与势力扩张的亚拉活佛之间矛盾的产生和激化不可避免。从这个角度来看,白利和孔撒两土司家族间由婚姻关系引出的土司职权承袭之争对白利的局势不无影响。
如前所述,康北甘孜一带土司众多,权力分散,纷争频仍。原有的“霍尔”七土司中有一些败落消亡,同时若干大头人势力壮大,成为新土司或势同土司的地方实力人物,如绒坝岔的阿都头人和林葱的保证。作为新兴势力,他们要求突破原有的权力格局,利用一切机会从旧土司那里攫取资源。白利老土司去世后,林葱保正竭力运动,力图实现林、白两地的合并,以扩张自己的权力。亚拉活佛出身于林葱,且由于本家在地方上拥有地位与财富而与林葱重要的僧俗人士保持着亲密关系,由此看来,白利人对林葱喇嘛在亚拉活佛和白利土司家族间“从中刁拨”“有意从中弄权”的指责并非空穴来风。
与世俗势力一样,各个寺院之间也存在激烈竞争。康区寺院数量众多,如在小小的白利一地,就有三座寺院并存。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对布施、僧源和属民的尽量占有之于寺院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这一点从第二世亚拉活佛借助财雄势大的本家之力而使亚拉寺从衰败迅速走向兴盛的情况便可看出。与世俗势力相互勾连、彼此借重成为寺院发展的重要策略。白利的春则寺曾大力帮助老土司之女承袭职权,因此获得后者的信任,并在疏远亚拉寺和土司家族之间关系方面起了相当作用。这正是春则寺在对白利地方有限资源的竞争中采取的策略。至于像大金寺、甘孜寺这样拥有数千僧众,财力雄厚,有常备武装,影响力超越本地的大寺院,则是众多小寺院攀附的对象,它们对投献的各种资源照单全收,如大金寺接受亚拉寺活佛赠予的十五户差民。因在宗教、*治、经济、*事各方面影响力强大,大寺院之间,以及它们与土司、头人等势力和地方**机关之间,难免存在潜在或显在的竞争关系。
综上所述,以大金寺与白利地方关于十五户差民所有权的纠纷为扭结点,引出一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nexus),对应着康北地方社会的权力格局。总体看来,权力碎片化是该地*治、经济和社会呈现的基本形态。清末的改土归流并未颠覆康北传统的社会结构和*治形态,民国时期,有所改变的只是在原有的权力架构之外另套了一层运行并不良好的县乡行*管理体制和*队驻防制度。行*区划、土司和头人辖区、寺院势力范围彼此交错,众多势力盘根错节,它们在资源有限的环境里始终存在竞争关系,为了在竞争中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时而异地采取与其他势力争斗或结盟的不同策略。从一个长时段来看,众多势力的彼此竞争与制约维持了社会权力的动态平衡,避免了一家独大局面出现的可能性,从而维持了权力结构的总体稳定。
在权力碎片化的格局下,与总体结构稳定并存的则是局部地方社会在特定时期的激烈动荡。大白事件前夕的白利地方便经历着这样的情形。白利只是餐桌上的一只小小茶杯,猛烈风暴正席卷杯子内的一切。
二、超越地方性:从大白纠纷到“大白事件”这场风暴后来逸出茶杯蔓延到整张餐桌。大金寺和白利地方关于十五户差民所有权的纠纷发展成为涉及汉藏关系、边防安定、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等国家*治层面重大问题的事件。造成纷争超越地方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作为事件主角之一的大金寺。
尽管位于甘孜县境内,归属筹建中的西康省管辖,但大金寺因与西藏*教系统存在紧密联系而地位特殊。大金寺由五世达赖派人建立,寺内七位活佛的第一世均由西藏派任,在教务上多服从于西藏方面,凡该寺的活佛、喇嘛都必须去拉萨三大寺学经修法至少三至五年。这种单纯的宗教联系随着中央*府与西藏地方*府关系的变化而趋于复杂化。辛亥革命爆发后,藏*驱逐驻拉萨川*,当时在拉萨学经的三百多名大金寺僧人参加了战斗。此前流亡印度的十三世达赖回归拉萨后对大金寺僧加以奖励,公开举行授奖仪式并宣布:“今后的大金寺即是我的大金寺,大金寺需要什么由拉萨拨款补助。”随即将大金寺僧人按照藏*的编制整编为僧*,当场发给青狮白象*旗一面以及武器若干。寺中几名上层喇嘛被授予代本等藏*职务,西藏噶厦官员也被任命为大金寺堪布。
97-98年第二次康藏战事爆发,川边*队节节败退,战线一路东移,至98年7月推进至雅砻江边,双方在甘孜绒坝岔激战二十余日。雅砻江边的白利为川边*队最前线,而林葱及大金寺则被藏*控制。大金寺在此次战事中支持帮助藏*是公开的秘密,川边镇守使陈遐龄派至甘孜的交涉委员韩光钧多次下书谕令大金寺,要求僧众莫要暗中依附藏方,此前,在英国副领事台克满(EricTeichman)的调解下,边*巴塘分统刘赞廷与藏*代表曾于昌都订立停战和议十三款,其中第三条对汉藏双方在康区的管辖区域进行了划分,要求所有藏*和藏方官员退出甘孜、瞻化两县,但同时规定在其退出后,“所有该处地方百姓等暨大吉寺及各寺院等,中国文武官员及*队不得借故加以压制”。和议中专门提及大金寺,凸显了藏方对它的重视。对于意图在康区扩张*治、*事势力的西藏当局来说,大金寺是一个位处前沿、能“倚若长城”的可靠据点。
由于这层关系,在康区各级官员眼里,大金寺始终存在叛逆嫌疑而不可信任,“汉官过寺,概须下马,否则被石击矣”的说法在官民中流传甚广。事实上,尽管大金寺的*治倾向明确无疑,但这种倾向性更多表现为在直接冲突等极端情况下所作的选择,而并非如一些汉族官员所认定的,该寺一直“蓄谋不轨”、“勾结藏方以与地方*府为难”。年川康边防指挥部委派任乃强等人以视察员身份前往大金寺调查时,大喇嘛曾表示:“对汉官藏官,一样支差,人不犯寺,寺亦不犯人,无论藏汉官吏,苟以无礼加寺者,寺必以无礼报之。除了自恃有西藏方面的支持,大金寺桀骜不驯的姿态主要基于若干本地因素。寺院地处绒坝岔与林葱之间,为林葱、朱倭、阿都、杂科等众土司、头人势力的交界地带,不被任何一方辖制,也完全不受地方行*系统的管束。大金寺僧人有两三千之众,寺院有专门的经商组织,大金寺僧以善于营商和资本充裕而闻名全康。独立于地方世俗势力和行*管辖,僧人众多,影响力覆盖区域广大,资财雄厚,这些因素结合起来,难免令大金寺产生骄横心理,在和地方势力、**官员、普通民众的大小冲突中依仗寺院势力有霸道欺凌之行。
大白纠纷演变为武力冲突,就与大金寺的蛮横作风不无关系。大金寺坦然接受亚拉寺活佛转赠的白利十五户差民,对土司家族和白利民众的强烈异议不以为意,将亚拉寺的动产掠去,进而开列欲接收的土地清单,还以白利地方曾在以往汉藏战事中援助汉*造成某大金寺僧人亡命为由勒逼白利赔偿命价,声称若白利不从,将以武力侵占。白利方面随即求助于地方行*机关和驻*,要求对大金寺的行为予以制止。6月8日凌晨,大金寺僧五六百人携二百余支快枪进入白利地界,用枪轰击亚拉寺和若干村落,占领白利乡辖地之三分之二。在随后几天内,大金寺僧继续东进,一路焚烧民房,劫取财物,收缴快枪,俘虏人员。至6月23日,甘孜县所辖十乡中的白利、朱倭、林葱、阿都、葛阿龙五乡已为大金寺所控制。
至此,大白纠纷在范围上超越白利一地,在性质上也不再是地方势力之间的争财夺利,而成为大金寺武力进犯乡民、作乱地方的*治事件。对事件的处理权亦由甘孜县*府和驻甘孜防*移交康定的西康*务委员会与川康边防*第一师第二旅旅部。二者协商后一面派参议朱宪文前往甘孜调解,一面急调四十二团团长马*率兵赴甘,以资震慑。与此同时,大金寺则求助于藏方,先由总司库桑旦赴拉萨向十三世达赖喇嘛与噶厦呈报事件,又派总司库尊追向驻德格的德门,(bde-sman-sras)和凯墨(khas-sman-sras)两藏*代本(mda’-dpon)求救。驻德格藏*遵照达赖指示,派藏兵进驻大金寺。
接下来的几个月中,在开展调解的同时,双方战事不断,川康边防*进驻白利,大金寺僧与藏*退守大金寺。这一由地方纠纷发展而成的区域武装冲突,进一步升级为有可能影响国民*府与西藏地方关系的关乎国家*治的重大事件。造成事态升级和复杂化的因素中有三方面尤其值得一提。
第一个因素是班禅方面试图介入事件。年,因与十三世达赖失和而出走的九世班禅已在内地流寓七载,班禅方面积极与成立不久的南京国民*府发展关系,并开始谋求借助国府之力返回西藏。大白事件发生后,班禅方面立即予以